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(基地)创建对象的通知
2025-11-14 14:49:20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阅读量:3909 我要评论
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(基地)创建对象的通知
工信厅企业函〔2025〕460号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,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(基地)创建管理办法》(工信部企业﹝2025﹞225号)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,现就推荐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(基地)[以下简称示范平台(基地)]创建对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(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)根据《管理办法》和本通知要求,组织动员本地区符合申报条件、满足创建标准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(基地)进行申报,组织审核后,择优确定本地拟推荐的示范平台(基地)创建对象。
二、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创建对象不超过2个,各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创建对象不超过1个,超过数量不予受理。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。
三、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推荐创建对象于2025年12月10日前通过我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(//zjtx.miit.gov.cn)填报相关信息,同时将推荐创建对象汇总表(附件1,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盖公章)以及创建申请表(附件2、3)、创建方案(附件4)和相关佐证材料[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(基地)运营主体加盖公章]纸质版各一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(EMS)邮寄至:工业和信息化部(中小企业局),邮编:100804(以寄出日期为准)。
四、我部将按照《管理办法》组织审核后,择优确定示范平台(基地)创建对象,并向社会公布。
附件:1.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(基地)创建对象汇总表
2.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(基地)创建申请表(平台类)
3.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(基地)创建申请表(基地类)
4.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(基地)创建方案模板
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
2025年11月10日
版权与免责声明:1.凡本网注明“来源:包装印刷网”的所有作品,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-兴旺宝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,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、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。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,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,并注明“来源:包装印刷网”。违反上述声明者,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。 2.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(非包装印刷网)的作品,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,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,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,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。 3.如涉及作品内容、版权等问题,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,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。
相关新闻
-
日前,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对2025年第一季度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进行公告的通知。
- 2025-05-27 11:41:35
- 21312
-
近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召开了第九次中小企业圆桌会议,其中提到,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快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。
- 2025-04-25 11:04:45
- 18078
-
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通知,组织推荐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。明确按照自愿申报原则,由地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,填写《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》,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。
- 2025-02-27 11:31:08
- 16418



直播回放
直播回放




















昵称 验证码 请输入正确验证码
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,与本站立场无关